陵城区是山东省德州市辖区,地处鲁西北平原,位于北京、天津、济南之间,素有“京津门户,九达天衢”之称。截至2014年,辖10镇,1乡、2个街道办事处和2个经济开发区,总人口57.7万,其中农业人口48万,总面积1213平方公里,120万亩耕地。德州市陵城区历史悠久,被誉为“智圣”的汉武帝太中大夫、文学家、滑稽大师东方朔的故里在神头镇。颜真卿手书“东方朔画赞碑”为国家一级文物,现收藏于德州市陵城区文博苑内。唐平原郡古城遗址为颜真卿在此做太守时所修。有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汉墓群”,具有万亩水面的“丁东水库”和“仙人湖”。2014年10月,国务院关于同意山东省调整德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撤销陵县,设立德州市陵城区,以原陵县的行政区域为陵城区的行政区域,陵城区人民政府驻临齐街道中兴路155号。陵城区位于山东省西北部,属黄河下游冲积平原,东经116°27′~116°57′,北纬37°13′~37°36′之间。陵城区总面积1213平方公里。2014年底,陵城区下辖2个街道、10个镇、1个乡和一个经济开发区,分别是:安德街道,临齐街道,于集乡,郑家寨,神头镇,丁庄镇,边临镇,徽王镇,滋镇,糜镇,义渡口镇,前孙镇,宋家镇,陵县经济开发区。
陵县无请求权与有请求权的区别?
无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虽然对原告和被告之间的争议的诉讼标的没有的请求权,但因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利害关系而参加诉讼的人。由无请求权第三人的概念可以看出,与有请求权第三人不同,无请求第三人在本诉中通过辅助原告或者被告一方而存在,因此不是完全的诉讼当事人,不具备诉讼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北京要债公司
与有请求权的第三人相比,无请求权第三人的法律地位具有以下特征:第一,无请求权第三人并没有向原告、被告提出诉讼请求的权利,只是以自己的名义辅助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抗另一方当事人参加诉讼;第二,无请求权第三人无权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无权请求和解和申请执行;第三,只有当案件判要求无请求权第三人承担实体义务的,方能享有案件上诉权。
司法实践中,作为无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情况有以下几类:(1)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时,可以列新的用人单位为第三人;(2)原用人单位以新的用人单位侵权为由向的可以列劳动者为第三人;(3)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时,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4)债权人依照合同法有关撤销权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时只以债务人为被告,未将受益人或者受让人列为第三人的,可以追加受益人或者受让人为第三人;(5)债权人转让合同权利后,债务人与受让人之间因履行合同发生诉至,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权利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债权人列为第三人;(6)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转移合同义务后,受让人与债权人之间因履行合同发生诉至,受让人就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权利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7)合同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将其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受让人,对方与受让人因履行合同发生诉至,对方就合同权利义务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出让方列为第三人;(8)当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时,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可以根据具体案情将合同中的第三人列为无请求权的第三人;(9)当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时,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可以根据具体案情将合同中的第三人列为无请求权的第三人。